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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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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兵团统计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