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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192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11-20
标  题: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8年11月20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8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全面实施质量强兵团战略,加快提升兵团质量发展和质量供给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6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质量强兵团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发展和质量供给水平,加快培育经济竞争新优势,为兵团更好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兵团大质量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标准体系日趋完善,质量供给水平大幅提高,质量型发展优势凸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质量强兵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兵团产品更具鲜明特色,兵团工程更具品牌价值,兵团服务更具诚信品质,兵团环境更具发展优势。

三、 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供给水平

1. 提升产品质量。围绕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逐步推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到2020年,兵团地产农产品、林果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工业产品(不含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农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规范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提高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实现品牌溢价。以区域性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品牌标识,形成规模效益。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优先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鼓励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种畜、饲料、防疫、监管环节管理效能。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突出抓好产地和屠宰关键节点的检疫,强化产销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兵团农业局牵头负责)

食品药品: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重点开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假冒、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违法行为。推进兵团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和兵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重要消费品: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有效提升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新兴消费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质量。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兵团工信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质原材料:巩固全国优质棉基地的主导地位,提升棉花品质,扩大优质高档棉纱供给能力。加快发展稀有及有色金属、光伏、电子信息、化工等新材料,提高质量稳定性。加快兵团主要农产品、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建设,推动种植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巩固奶源基地建设,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等重要工程领域提升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到2020年,工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推广,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兵团级优质工程。

建筑工程: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坚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全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在兵团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筑工地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集成应用。创建样板引路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示范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分户验收制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源头监管,鼓励使用高强度等级的建筑原材料,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扶持钢结构、建筑智能化、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交通(公路)工程:完善兵团公路网络建设,加快骨干网公路升级改造,稳步推进重要资源路、旅游路和产业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团场交通基础条件。严格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执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从业单位及人员诚信评价,规范市场行为。积极开展公路“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倡导精细化作业,推广“四新”技术,强化关键人、首件制、重要部位“三关”把控和质量通病治理。积极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公路管养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持续推进公路管养专业化水平。(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水利工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健全完善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创新基层小型水利工程监管模式,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积极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研究制定适合兵团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和质量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管。推进兵团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增强创新能力,持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兵团水利局牵头负责)

3. 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

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中国屯垦旅游”主题品牌,重点培育丝绸之路历史文化旅游、军垦文化红色旅游、大农业观光旅游、绿洲生态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等六大产品集群,全面提升兵团“中国屯垦旅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与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线路。鼓励支持建设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商品基地,扎实推进兵团旅游商品品牌化发展。深入挖掘军垦文化旅游、农业旅游等旅游品牌,培育和推动建设军垦文化旅游街区、特色美食街区、旅游商品购物街区、休闲农庄、葡萄酒庄等新兴旅游业态。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景区管理和营运。着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创建5A级景区。继续开展全国旅游厕所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开展旅游服务诚信年活动,推动旅游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创建。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兵团商务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餐饮服务质量: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大众化特色名吃的产业化发展。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引导餐饮企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产品集中配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餐饮定制服务。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医疗服务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推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充分发挥急救职能,不断加强院前急救快速反应能力。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兵团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多样化供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从严惩治欺老虐老行为,推动提升养老院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院。(兵团民政局牵头负责)

物流和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完善兵团公路网络建设,强化重要物流节点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连接,优化兵团物流基地合理布局,重点支持具备多式联运、口岸服务等功能的货运站点(物流园区)建设。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物流标准,促进物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知名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物流企业落户,带动培育一批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整合现有客运线路,提升客运服务品质,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不断改善职工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机制。将金融支持兵团深化改革,支持兵团“乡村振兴”、“向南发展”、“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实施,维护兵团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指标纳入兵团金融服务质量指标考核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和风险排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完善“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的兵团职工小额农户信贷管理。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月”活动,增强兵团广大职工群众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兵团金融办牵头负责)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及安防报警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双语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全面提升职工群众文化水平。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兵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实施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推进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加大对工业源、汽车尾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督促区域内各师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兵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改善。(各师市,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效益型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应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企”工程,以兵团各类园区为重点,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深化质量服务企业活动,开展精准帮扶,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质量技术创新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有效利用自治区企业“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标准信息、安全预警”公共平台,为兵团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各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组建优势产业集团,培育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培育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协调推进兵地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共建优质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加工、节水灌溉示范、农业机械化推广和现代农业示范三大基地,共同打造能源化工材料等现代产业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各师市要根据本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协调好产业梯度转移和质量同步升级的关系,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区域质量品牌创建工作,推动示范城市、产业园区以点带面,促进兵团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发挥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落实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共同推进“三基地”“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建设。夯实南疆兵团质量发展基础,提升优质特色高附加值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兵地质量管理新模式。(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质量提升基础

8. 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分析,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倡导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鼓励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推进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兵团工程研究中心(试验室)等重点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质量竞争新优势。(各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促进协同制造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各师市,兵团国资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围绕兵团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兵团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兵团制造”的美誉度和附加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继续开展质量奖、鲁班奖、A级景区等质量品牌的培育和创建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工作,正向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扩大兵团自主品牌影响力。发挥行业协会和质量中介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商标代理、打假维权等服务,帮促企业提升品牌策划和运营能力。加强对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维护兵团品牌的良好形象。(各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推动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各师市,兵团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12. 提升标准化计量基础保障能力。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规范发展团体标准,全面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统筹现有计量检定技术力量,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探索建立强制检定工作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兵团工信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推进国家级、兵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提升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积极推进南疆重点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一站式”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质量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持,助力产业优化升级和质量提升。实现兵团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全覆盖,完善“专业仓储+在库公检”制度,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套的兵团质量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整合现有各类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质量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兵团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分级保障原则,确保质量监督抽查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经费有效落实。推动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贯彻国家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政策减免、出口财政补贴和种植补贴。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兵团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兵团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兵团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质量奖等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落实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师市,兵团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兵团高等教育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利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质量资源,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开展质量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质量管理小组实践等活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动员

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入报道兵团质量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讲好兵团质量品牌故事,推介兵团质量品牌,塑造“兵团质量”良好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倡导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把质量发展纳入兵团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兵团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质量工作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各级党政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发展问题,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师市、团场质量监管职责,保证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力量,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兵团党政督察范围,对兵团有关部门和各师市进行督察,必要时进行重点约谈,推动解决质量工作突出问题,督促落实质量工作责任。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兵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质量工作责任。各师市、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质量工作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探索建立质量工作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各级党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师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师市、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