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经兵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兵团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主 任:张新宁 兵团党委政法委
副主任:孙 伟 兵团法院
周 平 兵团检察院
委 员:马 峻 第六师医院
栾志刚 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卢大林 兵团党委党校
张 毅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聂宗泽 兵团法院
金春华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江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田生军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王宇鹏 兵团检察院
颜 魁 兵团检察院
曹晓芳 第六师检察分院
景国梅 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