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有关规定,兵团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5年任期已届满。为继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兵团决定成立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主 任 委 员:张 勇
副主任委员:丁树臣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金维生 兵团财政局
委 员:向春华 兵团审计局
侯光勇 兵团工会
李红燕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赵 勇 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
刘天雄 第二师铁门关市
肖轩广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5团
张继跃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陈 莉 第五师双河市农发集团
刘敬海 第六师五家渠市
张运利 第七师机关生活服务中心
钟 坚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
李欣雨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
王金德 第九师166团
阮伯平 第十师北屯市
张丽琴 建工集团企业部
刘 荣 第十二师元水开发集团
王 莉 第十三师工会
李旭正 第十四师昆玉市
张 波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
李 茁 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分行
孙良斌 新疆塔里木大学
陈 宁 兵团一中
兵团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管理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岗位、调离本单位(部门)、退休、伤病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接任相应岗位的人员继续担任,其他委员由原推荐单位提出调整人选,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019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