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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211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1-03
标  题: 关于印发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1-23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兵团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直接受兵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兵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兵团园区改革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 职责任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向南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负责兵团园区的顶层设计、总体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推进兵团各类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确定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和总体方案;改革现行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兵团园区分类管理体制中兵团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师市管理职责,明确园区管理权限和园区管委会职能,健全园区经济管理职能,清理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的“僵尸”园区,激发园区对促进兵团二三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的示范作用;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跨部门的重大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五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负责提出本单位、本系统重点改革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所承担任务落实情况;督察本单位、本系统所承担或牵头的任务落实情况;支持配合兵团园区改革办工作。

(一)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国家级园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园区人才管理改革实验;指导各类园区加强园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二)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园区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能配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核定园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三)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负责协调服务指导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负责在规划指导、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

(四)兵团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的创建工作。

(五)兵团工信委负责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园区做好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提出设立兵团级工业园区或扩区等意见建议及报批工作。

(六)兵团民政局指导园区理顺园区管理和行政区划的关系,指导社区管理,规范园区中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

(七)兵团财政局负责争取和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对园区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兵团各类财政政策支持园区发展,建立园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支持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业。

(九)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转换升级;开展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建立园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率和土地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十)兵团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兵团各类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做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推动现有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

(十一)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在城市、团场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中,充分考虑园区的发展布局;加强园区规划的指导和审查工作。

(十二)兵团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并协调园区进出口道路、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园区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落实管理职责。

(十三)兵团水利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指导园区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审查园区内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十四)兵团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示范性质的园区。

(十五)兵团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扩区、调区工作;指导园区投资和外向型产业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园区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积极推进产业援疆项目和企业落地园区;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

(十六)兵团审计局负责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审计工作。

(十七)兵团统计局负责建立健全园区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园区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等情况。

(十八)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师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园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园区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证办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推动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十九)兵团安监局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园区中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园区规划、建设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二十)兵团工商联负责与园区内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沟通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商务局(旅游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兵团园区改革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 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兵团园区改革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兵团领导同志,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师市负责同志、有关园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兵团党委常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兵团机关各部门、有关师市、团场、有关园区。

四、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师市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兵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项和问题,第一时间直接向兵团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 机构性质

第一条 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兵团园区改革办)是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 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或园区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第三条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师市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为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改革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为领导小组提供建议。

第四条 提出年度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改革进展等工作情况报告。

第五条 收集汇总改革信息资料和各方面动态,编印简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改革工作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

第六条 负责做好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重要问题研究;负责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第七条 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会议纪要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各部门和师市贯彻兵团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

第九条 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