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实 施 方 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兵团城市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改善兵团城市面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试点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试点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为兵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做出示范。试点期限结束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各试点区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试点区域和期限。以下试点区域在相关时限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1. 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3个城市的主城区,试点期限为2019-2021年;
2. 双河市(按照自治区对博乐市试点的实施要求同步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019-2020年;
3.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按照自治区对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点的实施要求同步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019-2020年。
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可克达拉、昆玉等城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有序启动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三)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企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企业办公和厂区等。
3. 居住区。包括街道(社区)、示范小区等。
二、 明确强制分类要求
试点区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3月30日)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剩饭菜、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等。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其他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湿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压缩处理后进入终端处理设施,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控。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根据产生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根据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由城市环卫部门(单位)运送至卫生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引导居民按以上四种分类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公共机构和企业一般按“有害、可回收、其他”三类分类投放,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按“餐厨”类单独投放,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按“可回收、其他”两类分类投放。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把住生活垃圾分类第一关,提高效率。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规范、适用、美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引导指示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提升改造现有转运站,实现分类收集、计量、回收、转运等功能。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三)加快配套分类运输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加强现有垃圾收集房、转运站、运输车辆配置和改造提升,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采取车载桶装、密闭式、规范化运输方式,加强装潢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统筹安排运输作业组织,规范运输车辆运行线路和时间,提高分类运输效率。加大分类运输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四)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试点区域要探索建立行政引导、企业经营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试点区域,要引导居民对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处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学校、大型企业等单位要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减轻城市公共设施运行压力。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堆放场,实现集中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用于园林裸露土地覆盖等。对家庭源危险废物实施单独收集,推进第三方处置。加快城市卫生填埋和无害化焚烧设施建设,优化技术工艺,严格执行运行管理技术标准,提高污染控制水平,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四、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推动源头减量。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减少餐厨垃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建筑垃圾。
(二)健全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违规废品回收站点,引导从业人员走公司化、正规化经营道路。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效衔接,建设兼具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站和中转站,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试点区域应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无害化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兵团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兵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单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并逐步列为考核指标。试点师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建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激励制度,定期对各行业领域、部门系统、单位场所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每年1月底前,试点区域所在师市需将上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报兵团。
(二)加快建立制度,完善配套政策。试点师市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制度建设,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实际,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设施配置标准、运行操作规程等规范标准,完善配套措施。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行和分类体系正常运转。
各师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试点区域,结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要求,加快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计划,明确试点工作总目标和分阶段任务要求,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部门协作。各试点区域所在师市要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营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在地方债务风险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城市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对正确投放的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