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兵团同意,现函复如下:
兵团同意建立由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牵头的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兵团党委、兵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兵团同意,建立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7〕5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八大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级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兵团军事部、武警兵团总队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兵团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等3人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兵团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兵团。
四、 工作要求
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兵团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 江 兵团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海燕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克明 兵团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龙 睿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杨宏斌 兵团工信局副局长
乔永新 兵团自然资源局巡视员
郭劲松 兵团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 勇 兵团住建局副局长
赵景祥 兵团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卫东 兵团水利局副巡视员
陈 谦 兵团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鹏 兵团统计局副局长
吴博义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副巡视员
王 湘 兵团军事部副部长
张晓斌 武警兵团总队副参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兵团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征同志担任。
联络员:严 弋 兵团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处长
邓继武 兵团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副处长
朱宏敏 兵团工信局经济运行处副处长
马清义 兵团自然资源局矿管处处长
刘 洋 兵团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 旭 兵团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刘云方 兵团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调研员
蒋林涛 兵团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林 华 兵团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副处长
马 骥 兵团统计局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赖 煜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处处长
向代忠 兵团军事部作训处处长
胡方涛 武警兵团总队组织处处长
杨 谦 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