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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0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2-19
标  题: 关于批准44团等4个贫困团场退出贫困序列的通报
发文字号: 新兵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20-01-02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44团等4个贫困团场退出贫困序列的通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4团、51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225团4个贫困团场,经考核验收,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及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号)确定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现批准退出贫困团场序列。

以上团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