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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02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2-07
标  题: 关于印发兵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9〕70号
发布日期: 2019-12-08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兵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 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2. 实施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师市、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师市、各部门负责)

3. 配合国家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兵团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对各师市、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压减行政许可事项。

5. 根据国家要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编制完善兵团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兵团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组织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2月底前,按照自治区集中公布的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兵团承接自治区授权事项进行清理工作。(兵团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按照国家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依法整合汽车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型式核准目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等,实现一次送检、全面检测、结果互认。2019年底前,落实货车“三检合一”政策,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目标任务。(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 根据国家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19年12底前,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0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严格监管措施,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9.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压减目录,认真落实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要求,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加强调整后目录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11. 按照国家要求的范围和时限,完成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作,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按照国家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布管理措施清单。

13. 2020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10月底前,落实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兵团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4. 2020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安排,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兵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互联网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16. 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兵团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

18. 2019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师市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师市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2019年12月底前,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12月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兵团财政局负责协调自治区税务局,推动兵团与自治区同步)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0. 2019年12月底前,推动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2.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师市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12月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25.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6. 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及时传导国家、自治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调整,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兵团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19年12月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实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准则。

28.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落实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兵团办公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2019年12月底前,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规范,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兵团司法局牵头,兵团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2019年12月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和规范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事项。(兵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兵团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32.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兵团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兵团平台互联互通。(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2019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重点监管重点领域。

34. 依照国家规定,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兵团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强对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兵团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8. 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20年上线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互联网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数字兵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互联网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在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41. 规范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对失信名单的共享应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42.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兵团办公厅牵头)

43. 加快推进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系统对接,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兵团办公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兵团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45. 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实施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兵团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并与国家对接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兵团市场监管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实施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国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互联网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兵团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1. 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52. 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在师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就医、直接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兵团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加快建成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为压缩专利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提供信息化支撑。(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56. 待国家正式授予兵团出入境管理行政职权后,根据国家要求,改进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和服务,优化相关审批服务,压减办理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兵团公安局牵头,兵团外办、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2020年6月底前,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兵团司法局、民政局负责)

(十八)推行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58.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标准要求,上线运行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19年12月底前,首批推动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兵团内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兵团、师市两级统一。(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负责)

59. 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实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新增拓展共享数据,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满足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和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兵团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全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60. 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12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负责)

(十九)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61. 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规范已承接职能范围内的水电气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兵团水利局、电改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12月底前在师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各师市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

63. 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

64. 2019年12月底前,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拓展互联网平台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 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优化营商环境。

71. 研究解决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问题。(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探索创新。

73. 鼓励支持大胆创新,充分利用好放权和授权红利,发挥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确保有人负责解答、受理、处理和结果反馈。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兵团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师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清理修改不合时宜的文件。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兵团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和各师市负责)

(二十四)加强监管。加强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兵团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及各师市负责)

各师市、各部门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书面报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