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 -2020-105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2-22
标  题: 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9〕75号
发布日期: 2019-12-25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兵团流通领域加快发展,消费市场平稳增长,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不高、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滞后、消费环境不优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流通发展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挖掘消费潜力,满足职工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兵团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促进流通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应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流通和消费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石河子国家级生产服务型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向网络货运过渡,增强物流组织保障能力。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引导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与社会企业合作,拓展运营维护、包装设计、仓储物流、财税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为电商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城市游客集散中心、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力度,补齐配套服务短板。大力挖掘体验型、参与型、娱乐型旅游产品,加强旅游业与兵团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主题突出、功能完善、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兵团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保障服务。各师市要加强对商贸城、商业街、物流园区、批发和零售市场等重点商业平台的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良好运营,形成促流通、扩消费的重要支撑。保障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物流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工程许可审批程序和效率。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支持商品批发市场搬迁改造,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用地。(各师市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 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各师市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和体验。支持有条件的师市争取进入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范围。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商业步行街商家利用节庆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设置户外营销设施,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兵团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学习借鉴内地城市先进经验,做好兵团本地便利店普查摸底,研究制定兵团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深化兵团“放管服”改革,兵团辖区内连锁便利店在其住所所在师市管辖区域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按照“一照多址”方式提交登记申请。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兵团辖区“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工作,落实兵团 “证照分离”事项,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兵团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开展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采取“公益性+市场化”模式,打造“直销店+电商+冷链物流+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品牌效益。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启动兵团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便捷医疗卫生服务。(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改造提升团场客货运输站点等流通设施,促进形成以团场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效果提升工作,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团场、连队电商发展水平。开展农业职工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群众利用电商销售和消费能力。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师团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消费市场。(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已建成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完善功能。支持红枣、苹果、葡萄、香梨等特色农产品利用境内外知名展会、全国性产销对接会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商互联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对口援疆平台作用,推动市场援疆,引导援疆省市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兵团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合作。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进重要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拓展出口产品销售渠道。依托边境师团毗邻口岸优势,引导企业加强口岸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仓储、物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边境贸易、跨境物流。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师市设立边民互市市场扩大当地产品销售。引导兵团自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兵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有条件的师市对购置的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支持。落实师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车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促进二手车流通和汽车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兵团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支持、鼓励商家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回收体系,加大对绿色回收的宣传力度。(兵团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 活跃假日消费市场。有条件的师市、团场要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利用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师市、团场要结合实际在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各师市负责,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 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各师市、团场要科学规划夜间经济发展,依托大型购物中心、特色美食街、著名旅游景点布局一批示范性强的夜间经济街区。鼓励商场、购物中心、文化娱乐场所、餐饮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延长夜间经营时间,满足职工群众夜间生活消费需求。结合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影视表演、歌舞演艺、灯光秀、主题夜游等多种形态的夜游项目。各师市、团场负责夜市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要完善夜间交通、安全、消防、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公安机关指导好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为夜间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各师市负责,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三、 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组织兵团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开展“兵团品牌商品援疆省市行”活动,促进产销对接。积极推进兵团品牌建设,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提升商标品牌意识,鼓励辖区内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整合兵团特色旅游商品,统一打造“兵团礼物”系统旅游产品,加强宣传推介,打造统一的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组织开展兵团质量奖评选工作,宣讲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模式。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兵团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兵团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 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进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师市。在团场、连队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销售。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及兵团本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业加快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擅自改变旅游线路、诱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以及质量违法行为。在假冒伪劣食品、直销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家庭服务、成品油流通等领域开展商务综合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 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商业街、商贸城、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等商业消费、流通场所和营销促销、旅游节庆活动等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机制,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关停整改等简单执法方式。(兵团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跃市场对繁荣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师市要因地制宜完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