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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公开办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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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办公室,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要求,兵团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季度,兵团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建设网上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引领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1年3月20日至4月10日,按照《考核指标》检查标准,兵团政务公开办对兵团正在运行的41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比例为100%,其中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第二师铁门关市门户网站、第十四师昆玉市门户网站得分较高,均超过了90分;共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5个(附件1),合格率为87.8%。对全兵团正在运行的305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比例为100%,其中“兵团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兵团普法”(新浪微博,抖音短视频)、“阿拉尔发布”(今日头条、微信订阅号)等81个政务新媒体(附件3)政策宣传解读表现突出;共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26个(附件2),合格率为91.5%。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网站运维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发布方面。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仍然突出。“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个网站空白栏目数超过5个。“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在检查中总扣分超过40分。政务服务方面。办事服务事项规范性仍需提升,仍然存在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表述含糊不清、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等情况。互动交流方面。部分单位互动回应不及时,未按月公示留言办理收件数、回复数、公开数等数据,少数网站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视为咨询建言渠道。

(二)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突出问题。从本次检查结果看,有些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建设管理不严,“开而不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内容不更新的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检查发现共有26个政务新媒体在监测时间点前14天内无更新或长期未更新,如“兵团水利局”(新浪微博)、“新疆兵团第二师二十二团招商”(微信订阅号)等。部分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未能实现动态更新。有些新媒体名称已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在报送系统更新,共发现“兵团普法”(微信订阅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第二师文物局”(微信订阅号)等24个政务新媒体(附件4)实际信息与报送系统内不一致。

三、 下一步工作

(一)全面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一是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兵团各级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第二个月末至第三个月初,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整改,并组织对本师市、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检查和复核。二是强化管理机制。要充分依托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强化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等管理机制,全兵团政府系统开设、关停、变更(包括主办单位、新媒体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政务新媒体的必须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备,由主管单位指导在报送系统内完成录入、注销和变更信息,同时向兵团政务公开办报备。三是加强关停审核。要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关停审核工作,确保申请关停的账号已在第三方平台完成注销工作,审核结果由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自行负责。每次关停均需由主管单位向兵团政务公开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兵团政务公开办报国办公开办审批。四是严守主办职责。兵团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守主办职责,紧紧围绕发布解读、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三大核心功能集中发力,建立运维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专人负责、及时报备、信息发布审核、舆情处置等制度,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管。

(二)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师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第一季度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请于4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兵团政务公开办。兵团政务公开办将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责任人并在年度考评时扣分。

(三)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各师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全面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营中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僵尸”、“空壳”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务必做到应报尽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5月10日前将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兵团政务公开办。

附件:1.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3. 政策宣传解读表现突出的政务新媒体

   4. 检查发现存在实际信息与报送系统不一致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兵团政务公开办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