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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兵地联合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王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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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娅莉 张贝

记者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新疆实际制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提高行政行为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规定》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的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作了规定,包括制定裁量基准的总则、裁量规则、裁量程序要求、裁量权指导与监督、附则等。

《裁量基准》共14章73节405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