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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出台《办法》

媒体解读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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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禚艺

日前,《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对兵团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作出明确要求。《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兵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办法》共13章91条,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预算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规定设立兵团、师市、大型团场(镇)三级预算管理机制,兵团各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办法》明确了预算的范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办法》强调,兵团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兵团各级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兵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兵团实行内部分税制。兵团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办法》要求,兵团各级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行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前置作为预算申报和审核的必要条件。健全多层次绩效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对重点民生领域和重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