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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行使兵团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公开办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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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兵团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兵团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兵团及其派出机关、兵团机关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师市以及兵团或兵团机关各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兵团司法局作为兵团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兵团本级行政复议事项,以兵团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兵团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统一向兵团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1层,兵团司法局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处,电话0991—2358382。

(二)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兵团司法局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处,电话0991—2358382,邮编:8300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