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兵团六师五家渠市更新出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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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兵团出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上报表

基本信息 进出政策 出行交通政策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必填) 省(自治区、直辖市)
(必填)
市(地、州、盟)
(必填)
县(市、区、旗)
(另有已公开发布的特殊防疫政策措施,必填,无可不填)
数据提供
单位名称
(必填)
离开当地政策
(必填,如无相关政策请填“无”)
进入当地政策
(必填,如无相关政策请填“无”)
民航
(有必填,无可不填)
铁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公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水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435 659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八师石河子市
第八师石河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 1、高、低风险区来(返)石人员防控措施(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 ①请来(返)石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连队、村)等登记报备。
②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③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应在第1、3日落实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④红码人员移送隔离点,由隔离点研判后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⑤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⑥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不再重复检测。
⑦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防控措施
①对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②对入境人员,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抵石不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3-2610512、0993-2610513。

 
436 659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师阿拉尔市
第一师阿拉尔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一、国内地区旅居史人员防控措施
1.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防控措施(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
①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来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②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居家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③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须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2.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防控措施
①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②对密接的密接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③对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入境人员,点对点专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第1天(原则上落地检)、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管理,在疆第1天、3天核酸检测结果全区互认,不再重复检测。 4.疆内来(返)师市人员正常通行,无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7-4618698


437 659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师图木舒克市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所有来(返)师市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本措施所指高、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
一、常态化区域来(返)师市人员防控措施
1.对国内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州市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国内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来(返)师市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对国内非高、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无异常即可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在疆第1、3天核酸检测结果全区互认,各街道、团场不得重复检测。
2.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无异常即可通行,抵师市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原则上落地检)。
3.疆内无疫情期间,疆内跨地区人员正常通行,无须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疆内发生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地(州、市)非高、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区流动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结果全区互认,各街道、团场不得重复检测,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加码加检,设置强制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高、低风险区来(返)喀人员防控措施
1.高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须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对密切接触者、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入境人员防控措施。
1.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8-12345;0998-6301234。


438 659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六师五家渠市
第六师五家渠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一、高风险区:对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补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中风险区:对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补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共居)。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地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疆返疆人员,应在抵疆24小时内向住所的小区报备,旅行者应向所住宾馆主动报备。 五、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疆内出现疫情时:疆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师市辖区。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入师市辖区,应向目的地报备许可后且本地可以外出的情况下,向所在社区申报,经属地疫情指挥部研判符合条件的人员凭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出通行。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能进入本辖区。
七、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4-5809558。


439 659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师北屯市
第十师北屯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1.所有来(返)师市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实行落地核酸检测,抵师市后尽快且12小时向所在居(村、连队)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要扫、验新疆政务场所码,疆外旅居史人员进行入疆申报。
2.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执行7天集中隔离。
3.对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境外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闭环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或点对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酌情延长3天集中隔离,在第7、8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严格扫码出行,出入单位、楼宇、社区(连)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入住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双约车要落实佩戴口置、扫码登记等措施,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
7.落实非必要不离疆,确需离疆的须提供7日内无高风险旅居史承诺书,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离疆证明,持48小时内2次(每日一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出疆24小时以内,火车、民航以发车、起飞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新疆政务健康码绿码,并进行出疆网络申报批准后离疆。


440 659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师铁门关市
第二师铁门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一、所有来(返)师市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 APP 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二、所有来(返)师市人员,在出发前须向目的地居(暂)住地所在社区(连队)、单位报告;抵达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铁路、机场、公路检查站实行核酸落地检测。
三、对来(返)师市人员开展精准筛查,查验健康码和测温。落实分类服务管理措施。
1.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近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的其他区域)和经研判纳入服务管理的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的人员,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应在第1、3日落实2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外出。
3.非高、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日完成2次核酸检测。
4.近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抵达目的地不再重复隔离。
5.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6.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6-2034672。


441 659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五师双河市
第五师市双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1.所有疆外来(返)师市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对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测温+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下同),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入疆首日落地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 (返)师市人员,应在抵师市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5.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师市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日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后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
6.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含入疆人员)跨地(州、市)正常通行,对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全区互认,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对密接的密接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8.对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医学观察点或点对点转运至所在社区(村),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补齐)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以上政策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442 6590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师可克达拉市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离开霍尔果斯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所有疆外来(返)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在居家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师后尽快且不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5.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流动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落地核酸检测”措施。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国内非高、低风险区来(返)师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日完成2次核酸检测。 7.对入境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3天居家健康检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抵达目的地不再重复隔离。 8.对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9.具体疫情防控政策请咨询:0999-8186107。 

443 659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四师昆玉市
第十四师昆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风险地区
一、所有疆外来(返)昆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在抵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二、高、低风险区来(返)昆人员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下同)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测温+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下同)+核酸检测(落地检),落实“3天2检”(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其他人员来(返)昆防控措施
1.对非高、低风险区来(返)昆人员,远端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交通工具,抵达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的原则,实行测温+验码无异常+“落地检”后,正常通行,按照目的地所在社区(村)风险等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措施,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居家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 四、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03-2566232。
测温+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 测温+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

444 659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七师胡杨河市
第七师胡杨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1.境外来(返)师市人员,提前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报备批准后方可来(返)师市,到达师市后进行5天集中隔离观察,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后,点对点接回居住地,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如需就医等特殊情况,联系包户干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点对点外出,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对有高风险(以国家客户端实时发布的中高风险区名单为准)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提前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报备批准后方可来(返)师市,到达师市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对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师市人员,提前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报备批准后方可来(返)师市,到达师市后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4.疆外没有发生疫情的省、市、县往返师市人员,自由通行。
5.疆内在无疫情情况下,人员自由通行。
6.疆内若出现疫情,依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管控政策。
7.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返回居住地或原工作岗位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原单位报备,报备批准后方可返回,返回后需居家健康监测5天,期间赋码,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请咨询0992-3280090


445 659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三师新星市
第十三师新星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对出疆疆内疫情地人员落实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出疆。  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02-25652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九师
第九师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1.对来师返师人员,在人员流动过程中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国务院政务服务防疫健康信息码亦可,下同),做到人员流动一码通行。对疆外来(返)师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近7日内疆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旅居史来(返)师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抗原检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期间开展第1、2、3、5、7天的核酸检测。
3.对近7日内有疆内外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师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自离开中风险区域算起),期间开展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对近7日内疆内外低风险地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师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抵达目的地后前5天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其后纳入普通人群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5.对疆外非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师人员,落地核酸检测(互认疆内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前5天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其后纳入普通人群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6.对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师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抵达目的地后落实第1(互认疆内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2、3天的核酸检测措施后,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7.及时报备。所有来(返)师人员,需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连队)、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所有离师人员,需即时向所在社区(连队)和单位报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师本级及在乌市单位、社区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一、所有来(返)乌人员通过“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彊申报。
二、对来(返)乌人员开展精准筛查,查验健康码和测温,并开展落地核酸采样。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的其他区域)和经研判纳入服务管理的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应在第1、3日落实两次核酸检测,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3、对7日内有高、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医学观察点或点对点转运至所在社区(村),实施“7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管理措施。
四、密切接触者:落实“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措施
五、疆内非高、低风险区人员(含入疆人员)跨地(州、市)的正常通行。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互认检测结果。
六、国内非高、低风险区跨省来(返)乌人员,远端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场、铁路、公路进行落地检,即采即走,返回居住地后主动报告社区,并完成三天两次核酸检测。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1-12345。
机场咨询电话:0991-3809274;0991-3809261。
铁路咨询电话:0991-3702058。
(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乌鲁木齐市政策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师本级及在乌市单位、社区 第十二师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一、所有来(返)乌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彊申报。
二、所有来(返)乌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乌后在铁路、机场、公路检查站实行核酸落地检,并在抵乌后12小时内向居(暂)住地社区(村)、单位报告。
三、对来(返)乌人员开展精准筛查,查验健康码和测温。落实分类服务管理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的其他区域)和经研判纳入服务管理的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应在第1、3日落实两次核酸检测,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外出。
3.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互认检测结果。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1-3706306
(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乌鲁木齐市政策执行)

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乌。低风险地区经审批,符合防外溢相关要求方可离乌。 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乌。低风险地区经审批,符合防外溢相关要求方可离乌。 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乌。低风险地区经审批,符合防外溢相关要求方可离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