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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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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日,督察组向自治区和兵团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兵团党委和兵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兵地一体、同防同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动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举一反三、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将督察问题整改与落实新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期完成。对督察报告指出的自治区4个方面15类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兵团3个方面8类问题,逐项逐条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按序时完成整改。建立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依纪精准问责到位。对涉及非法侵占草原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进行生态修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14.5%。自治区14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下。兵团石河子、五家渠两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下。自治区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达到97.7%、湖库比例达到78.1%,兵团地表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82.6%。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5%,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能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依法治疆的水平明显提高,各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更加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兵地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全面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着力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大项目区域会商机制,开展兵地联合执法监测。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科学统筹发挥水资源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构建节水蓄水调水体系,为新疆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系统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进实施农业深度节水,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生态水量调度,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持续加大河湖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防范工矿企业土壤污染,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新疆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深入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坚决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以提升防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目标,优化完善“三屏两环四廊道”生态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保护。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侵占草原等问题。

(五)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深入推进油气田开采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磺化泥浆等历史遗留固废调查和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重点流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信息化建设。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完成重点河流(河段)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责任体系,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兵团各师市对辖区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形成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绩导向。继续开展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深化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稳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任第一副组长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兵团成立由兵团党委书记李邑飞任组长、兵团司令员薛斌任第一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调度督导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自治区、兵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吉尔拉·衣沙木丁和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刘新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兵团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问题整改的统筹推进和调度督导。对涉及跨兵地、跨流域、跨区域需要协同推进的整改任务,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整改,并明确一位省级领导领衔督办。

(二)夯实整改责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兵团党委和兵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兵团各师市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自治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兵团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每项整改任务均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

(三)完善整改制度机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第一轮督察整改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自治区、兵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清单化管理制度、整改工作督导制度、问题移交移送办法、整改期间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整改期间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办法、督察整改工作纪律规定等配套制度,确保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自治区、兵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明确整改任务销号流程,严格验收标准,落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四)依法依规问责。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政治监督,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严禁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针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自治区、兵团纪委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逐一厘清责任,制定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精准追责问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环保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等主流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曝光力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兵团的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效,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pdf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