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03-02
标  题: 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3-02
主 题 词:

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精神,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补充增加2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兵团应急管理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实施机关为兵团应急管理局;二是“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兵团水利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机关为兵团水利局。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和管理系统要与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即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