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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0-26
标  题: 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函〔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加快释放有效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振大宗消费

(一)活跃汽车消费市场。认真落实《2023年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实施方案》(兵商务字〔2023〕23号),持续做好兵团汽车消费补贴试点工作,对兵团辖区内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给予政策补贴,根据试点成效适时调整优化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规模,进一步让利消费者,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师市对开展汽车年检的行业企业提供公用房屋租赁、减免租金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大力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各师市要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桩“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鼓励试行分时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成本。不断扩大充电设施应用场景,加快覆盖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公交场站等重点区域,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由师市向团场(镇)、连队(社区)一级延伸。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政策指导,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具体要求,但不得妨碍人防设施设备正常启闭,便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充电设施的使用人负责设施的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按照约定或者协商处置。(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兵团房地产市场风险分析研判,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针对风险隐患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保持价格合理区间、供求平衡、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状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阶层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及自住房建造、翻修、大修。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扎实开展连队危旧住房整治和品质提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改造,持续改善连队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加力促进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消费活动,积极培育发展家居市场。推广家装配一体化等产品,鼓励与家装相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组建行业联盟,完善服务流程和售后保障,提高诚信力,吸引居民改善性家装。鼓励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因地制宜支持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形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师市通过组织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商业、回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搭建协作平台、简化换新流程等方式,提升废旧家电交售便利性。(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电子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应用场景。鼓励师市在社区、街道合理布置,阶段性增加临时回收点、临时转运堆场供给,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消费

(六)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鼓励有条件的师市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消费券,支持各师市积极打造餐饮街区,举办餐饮美食节,鼓励餐饮商户夜间延时经营。扶持壮大餐饮龙头企业,培育“兵团餐饮”金字招牌,引导餐饮业经营主体连锁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动“中央厨房+”经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预制菜”业务,鼓励市场引进预制菜领域龙头企业,带动预制菜产业发展。(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落实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政策,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星级农家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资金。鼓励各师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持续打造具有“烟火气”、接地气的文旅消费新场景,鼓励各师市举办凸显地方特色的美食文化节、舌尖之旅、文创夜市等创新创意活动。鼓励兵团A级旅游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落实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政策,支持兵团旅行社吸引更多游客来兵团旅游。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师市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延长开放时间。(牵头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八)促进文娱体育消费。通过项目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师市举办足球、篮球、马拉松、赛马节、冰雪嘉年华等民间体育赛事活动,支持相关师市办好兵地文化艺术节、旅游文化节、伊力特酒文化节等品牌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加大公共文化供给,培育发展民间艺术活动和节庆。加快补齐师市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等设施空白点,有效扩大全民健身场地供给。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营造文娱体育消费氛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兵团企业申报新疆或兵团(军垦)老字号。(牵头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九)挖掘会展消费潜力。积极组织兵团各类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经贸展洽会,鼓励各师市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会展消费,提升兵团品牌知名度,促进品牌消费。(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兵团奎屯中医院(兵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综合效能,加快补齐兵团中医优质资源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建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兵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打造兵团南疆优质医疗服务高地,有效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因地制宜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母婴护理和托育、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安宁疗护、健康体检及营养保健等服务。推动医共(联)体建设提质增效,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展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牵头单位:兵团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医保局)

(十一)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疗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政策。(兵团医保局负责)

(十二)优化养老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业态。充分发挥兵团专业养老机构品牌作用,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进一步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延伸服务,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牵头单位:兵团民政局,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培育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加快推动师市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现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向连队以及边境等重点地区延伸。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加快技术应用。通过组织参加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农民数字技能,加快推动手机成为“新农具”,农民成为“新农人”,扩大信息技术在种养殖、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领域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好信息技术赋能一产提质增效、二产优化升级、三产加快发展的关键作用。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积极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入驻,重视利用网络流量推广推销特色农产品,培养一批“带货达人”,推动直播带货成为“新农活”,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鼓励兵团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节能低碳和绿色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参与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兵团企事业单位,在标准立项或发布后,予以适当补助。加强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监测市场。鼓励企业对消费产品和服务公开开展质量承诺、服务收费公示等取信于民的政策举措,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

(十六)倡导绿色消费模式。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宣传活动,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加强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和低碳理念,提高公众低碳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各师市在新增或更新公交、公务车辆、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消费设施

(十七)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由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向师市、团场(镇)下沉,进一步完善师市、团场(镇)、连队(社区)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支持在师市和团场(镇)建设改造一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团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增强对团场(镇)、连队(社区)的辐射能力,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开展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逐步降低物流成本。深入推进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共享场站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兵团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样板。(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执行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堂、助餐配送点、洗染店、体验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进社区,不断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体验。鼓励家政企业和家电服务等企业进社区,拓展家居清洁和家电维修、保养等业务,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师市对居住小区、市政道路等空间进行微改造,将废弃、闲置、利用不充分的边角空间改造成停车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多形式挖潜扩容停车位资源。鼓励各师市将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培育兵团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打造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合理规划打造新型消费商圈,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发展载体。指导师市加快推动商业街提档升级,重点开展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推动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互补、错位发展,彰显兵团城市特色。(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施阿拉尔南疆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图木舒克空港物流园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补齐兵团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团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优先支持。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兵团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师市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后,可在建设用地上临时搭建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二)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持续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灵活多样用款需求。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适时采取适当方式对侵权假冒商品进行销毁,加强市场监督领域监督执法,畅通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推进线下7天无理由退换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各师市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师市各部门促进消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