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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2-17
标  题: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4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落实落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兵团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及八届党委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助力美丽兵团建设,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兵团实践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兵团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兵团水土保持率达到56.31%。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兵团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兵团水土保持率达到57.69%,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结合兵团“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分类分区提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落实严格管控要求。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在规划中设置水土保持篇章,提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落实兵团水土保持规划,围绕新疆重要河流源头和岸线(兵团河湖段)、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蚀风蚀交错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五)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以“一线一带两环”(边境水土流失防治线、天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带、环准噶尔盆地和环塔里木盆地)兵团部分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重点,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荒漠化草原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沙化地区治理保护,推进沙漠边缘、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和沙带综合治理,在沙漠前沿和绿洲外围重点风沙口建设防风固沙林草带,阻击沙源扩散,保护绿洲安全。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落实耕地轮作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提升土壤保持能力。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六)强化监管和服务。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不同区域和交通、水利、能源等不同行业项目,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等便企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

(七)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持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参与单位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评估。针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损害行为,依法开展水土流失损害鉴定评估,并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八)加强协同监管。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执法效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运用兵团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

(九)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指导,落实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十)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分区施策、因地制宜、精准治理的原则,统筹划定兵团小流域,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连、整团一体化推进。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选取条件成熟的地区为试点,以连队和团镇周边为重点,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合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着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业优势转化,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组织动员治理区职工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管理。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兵团、师市两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阶段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发挥规划约束保障作用。

(十三)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优化完善监测站网布局,提高监测站点覆盖面,对已建监测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加强监测设备计量管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按年度开展覆盖全兵团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师市、团场、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及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支撑作用。

(十四)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依托兵团水利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兵团水土保持数据库,构建兵团智慧水土保持应用系统,推进水土保持、气象、自然资源等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分析、智慧管理和深度应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兵团负总责、师市团场抓落实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建立兵团水土保持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师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对师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水土保持投入,落实好现行水土保持保障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加大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水土保持队伍人员综合素质。

(十七)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组织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树立水土保持意识。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支持水利科普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等平台创建,加大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力度,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氛围。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