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工作,经兵团同意,在兵团原有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新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定点医院。
请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