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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10-17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新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检查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4〕46号
发布日期: 2024-11-02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新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检查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工作,经兵团同意,在兵团原有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新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定点医院。

请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