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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12-06
标  题: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兵团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新兵发〔2024〕32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主 题 词: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兵团文件的决定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有关规定,兵团对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兵团行政常务会议2024年第21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宣布失效17件、修改1件以兵团、兵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doc

3.修改的文件目录.doc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