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进一步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建设,兵团决定赋予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二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2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内容
(一)赋予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三师区块15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民政局1项、司法局2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项、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项、市场监管局7项、应急管理局1项。
(二)赋予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11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民政局1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项、农业农村局1项、市场监管局5项、应急管理局1项。
(三)赋予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19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民政局1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项、农业农村局2项、文体广电和旅游局3项、市场监管局9项。
(四)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十二师自印发之日起承接行使本次赋予各区块的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
二、工作要求
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块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要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切实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十二师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师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兵团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做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落实工作,确保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各区块要用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转化为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强大动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二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25项).docx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