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总工会获悉,近日,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全年不超过1500元,上调至全年不超过2000元。
《补充通知》明确,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后,新增的500元将重点用于购买助农农副产品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等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根据《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层工会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的发放范围覆盖元旦、春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法定节日及传统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节日习俗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如粽子、月饼、米、面、油、水果等。发放方式强调灵活便捷,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据了解,兵团总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专项督查和培训指导,推动政策在兵团、企业、机关等基层工会全面落实,确保职工福利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