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介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情况,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意义等进行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共8章64条,分为总则、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自治区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充分发挥立法对数据工作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自治区数据有序流通,激活数据要素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让数据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共29条,主要对机构改革后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加快自治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6条,从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各级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条例》的出台,为守护和传承发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更好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改主要围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支持保障、强化分级预防、规范专门教育等方面进行,将为推进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