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04-02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调整兵团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新兵办函〔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调整兵团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

兵团科技局:

《关于调整兵团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兵团同意,现函复如下:

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40万元/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10万元/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奖金标准为: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成果的,通过“一事一议”另行安排相应经费进行奖励。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不分奖励等级。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与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按标准隔年评审。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自2025年(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起开始实施。

特此函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兵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