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兵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全疆年平均气温略偏高或偏高;全疆降水总体偏少,仅北疆北部、东疆北部及南疆西部局地略偏多。结合气象预测和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综合研判,各时间段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6—8月趋势预测:预计全疆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高或偏高,南疆西部山区略偏低;全疆大部地区降水略偏少,北疆北部、东疆北部和南疆西部局地略偏多或偏多;主要强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中下旬,主要影响北疆大部和南疆西部。6—8月极端气象事件易发,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天山南麓第一师北部4团、5团,第二师北部牧草场,第三师二牧场,伊犁河谷地区第四师,第六师北塔山牧场,天山北麓第五师阿恰尔沟,第七师奎屯河流域,第八师南部团场,第九师山区团场,第十二师104团草场,第十三师东天山南北麓红星四场、红山农场、黄田农场,昆仑山北麓第十四师一牧场地区极端气象事件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9—11月趋势预测:预计全疆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高,仅北疆北部气温略偏低;北疆大部和东疆北部降水略偏多,南疆大部地区降水略偏少。地质灾害相对低发,要防范极端气象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第四师伊犁河谷地区、东疆北部的第六师北塔山牧场、第十三师红星农草场,第十四师一牧场山区防范突发性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2月—次年2月趋势预测:进入冬季降雪阶段,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地质灾害风险主要为冻胀等自然风化因素引起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及地震危险区震后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沿天山线的部分团场易受极端天气影响存在由局地暴雪引发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
综合分析,全兵团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8处,受地质灾害威胁涉及1357人,受威胁财产总数约10亿元。2025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隐患重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详见附件1、2、3。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将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部分,充分发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作用和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优势,同步部署、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一体推进,持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1.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师市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组织指导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的避灾和治理灾害责任,发挥群测群防员和驻守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巡查排查和监测作用,对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排查,对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本行政区域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重点做好春季融雪期、汛期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等重要防范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等。(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师市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强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警预报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有计划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查排查,尤其是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同时,统筹本辖区专业技术力量,运用遥感、测绘等信息技术,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兵团地质勘查测绘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也要管住风险区,建立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基层风险防控水平。要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既要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师市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积极统筹资金,同时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设的兵团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利用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师市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级、分领域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基层干部、景区游客、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等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各师市党委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守调度等各项制度。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的灾险情信息,立即报送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林草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本师市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5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doc
3.兵团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