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兵团同意,决定对索伦古城遗址等37处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统筹推动兵团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发挥兵团文物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2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6年5月19日印发

兵团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