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体系
2.1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 师市党政及师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4.2 启动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4.6 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5.2 通信保障
5.3 物资装备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科技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6.4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兵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切实防范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降低灾害影响,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属地为主,发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兵地融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快速应急响应、调派力量、调拨款物、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兵团辖区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兵团级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风吹雪、冰冻、雪崩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统筹兵团辖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协调兵地间灾害防范应对交流与合作;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事项。
2.2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师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师市的工作沟通;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解决需兵地共同完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依程序启动兵团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调查评估;承办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事项。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机制和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及供电、通信保障等工作。具体是:
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各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把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
兵团党委网信办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
兵团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兵团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兵团党委民兵办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助配合军事机关做好兵团民兵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兵团军事部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工作安排和救灾需求,组织动员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帮助受灾师市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兵团总队负责组织驻兵团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协助师市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区域职工群众。
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兵团本级救灾物资准备,根据灾情发展前置代储或紧急采购兵团本级救灾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受灾师市能源需求。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兵团辖区电力企业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电力设施设备防范应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雪除冰,迅速抢修复电,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用电需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和兵团本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兵团教育局负责指导师生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抓好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校车运行管理,做好校园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出现紧急情况,指导师市教育局开展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确保师生安全。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做好民爆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兵团公安局负责指导受灾师市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涉灾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鉴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传播灾情谣言、非法社会组织参与自然灾害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公益活动。宣传雨雪冰冻天气行车安全常识,增强职工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兵团民政局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兵团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灾后评估、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运营单位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施工、运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监督指导道路维护抢修工作。协调新疆民航管理部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及师市做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民航机场航班延误、取消,火车客运站列车晚点、停运,大量人员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兵团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水利设施巡查和抢险,对于供水中断区域,做好应急供水,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加强对水库、兵团河流(段)的巡查巡检,防范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灾后田间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组织种子、动物疫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调配受灾师市畜牧业防灾减灾应急饲草料工作。
兵团商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行监测和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兵团辖区内跨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落实防灾避险工作,视情指导督促景区采取关停、疏散措施,配合做好游客转移安置。配合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指导受灾师市做好因灾损毁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设施等的恢复工作。
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师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受灾师市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兵团应急管理局承担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兵团国资委协调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
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助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支持。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运营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冰冻损坏引起的次生灾害。严防滑雪场、公园等场所的索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受冰冻损坏导致人员高空滞留、货物高空坠落等事故发生。
兵团林草局负责指导师市林草部门核查、评估林业、牧场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树木清理工作。
兵团疾控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兵团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组织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依法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地州市(含兵团各师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兵团辖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和物资装备配备,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区通信设施维修保通工作,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师市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兵团交通运输部门紧急抽调运力,优先运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伤员、物资、设备和受灾职工群众。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师市党政及师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师市党政负责统一指挥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师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师市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根据农业农村(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3.2 预警发布
3.2.1 预警级别
农业农村(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农业农村(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职能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3.3 预警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督促相关师市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需进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师市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兵团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启动条件
4.1.1 一级应急响应
(一)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兵团辖区两个以上师市国省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2万辆以上车辆滞留在公路;兵团辖区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火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兵团辖区两个以上师市民航运输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部分航班取消;上述一种以上情况发生致使4万以上旅客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社会影响。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会商研判将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两个以上师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4)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研判兵团辖区也遭受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并有不利发展趋势的情况。
(三)兵团党委、兵团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4.1.2 二级应急响应
(一)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师市启动师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兵团辖区一个师市国省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或两个以上师市国省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1万辆以上2万辆以下车辆滞留在公路;兵团辖区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火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兵团辖区一个师市民航运输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师市民航运输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部分航班取消;上述一种以上情况发生致使2万以上4万以下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会商研判将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两个以上师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一个师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兵团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发布冰冻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师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经研判兵团辖区也遭受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并有不利发展趋势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3 三级应急响应
(一)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师市启动师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兵团辖区两个师市国省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滞留在公路;兵团辖区铁路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火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兵团辖区两个师市民航运输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部分航班取消;上述一种以上情况发生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会商研判将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一个师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兵团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师市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经研判兵团辖区也遭受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并有不利发展趋势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4 四级应急响应
(一)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师市启动师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三个以上师市启动师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兵团辖区一个师市国省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较多车辆滞留在公路;兵团辖区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火车站较多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兵团辖区一个师市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一种以上情况发生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会商研判将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一个师市部分通信局部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6)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兵团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师市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经研判兵团辖区也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并有不利发展趋势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兵团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一级应急响应,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兵团党委、兵团决定,必要时兵团党委、兵团直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兵团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报告;四级应急响应,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兵团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并向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4.3 响应措施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兵团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3.1 会商部署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内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兵团党委、兵团,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内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一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商;二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内农业农村(气象)部门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及时提供监测预报和专题气象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内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增加研判频次,提供监测预报和专题气象信息,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3.2 兵地协同
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变化,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须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口协调配合的工作建议,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内报兵团党委、兵团批准;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内报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批准。
4.3.3 协助指导
一级应急响应期内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带队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二级应急响应期内派出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带队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三级应急响应期内派出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带队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四级应急响应期内派出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4.3.4 信息发布
兵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师市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3.5 支持保障
兵团应急管理局统筹调派应急力量,支持师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师市有关部门加强兵地联动、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兵团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动用指令紧急调运兵团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支持保障工作。
4.3.6 交通抢通保畅
兵团公安局统筹调派公安力量,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兵团交通运输局指导加强重要交通线路抢通保畅,协助调配运输车辆全力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调运专业应急抢通装备。指导师市加强跨区域、跨兵地协同联动,以及与自治区相邻路段调度,通过多渠道,及时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4.3.7 电力抢修恢复
兵团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师市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电力抢修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装备。
4.3.8 通信抢修恢复
新疆通信管理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全力开展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4.3.9 人员救助
兵团交通运输局配合师市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受灾师市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兵团疾控局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兵团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4.3.10 风险管控
兵团公安局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兵团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兵团商务局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受灾师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兵团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运营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冰冻损坏引起的次生灾害。严防滑雪场、公园等场所的索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受冰冻损坏导致人员高空滞留、货物高空坠落等事故发生。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指导师市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兵团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3.11 其他事项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救灾支持和相关保障工作。各师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本级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1 信息报送
(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商务、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师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和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两次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二)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
(三)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4.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农业农村(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5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经综合会商研判,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6 善后工作
4.6.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4.6.2 基础设施修复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6.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师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兵团相关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师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重要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队伍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师市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紧急时开展社会动员,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注重发挥职工群众中相关专业技能人才作用。
5.2 通信保障
新疆通信管理局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应急通信队伍、装备前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健全部门间、兵地间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师市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结合灾害特点,多种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做好保养维护,保障性能可靠。
5.4 资金保障
兵团本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兵团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支持师市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用于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职工群众救助等工作。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兵团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兵团发展改革委抓紧下达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和兵团本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5.5 科技保障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林草、地震等部门充分利用兵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进一步完善兵团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精准化、信息化监管防治。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灾害应对科技支撑。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兵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6.1.3 师市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师市预案报兵团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兵团有关部门。师市启动师市四级以上应急响应,须第一时间向兵团应急管理局报备。
6.2 预案演练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中兵团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7.2.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跨师域垦区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2.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师域垦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2.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师域垦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团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2.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师域垦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团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6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