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师,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第十一师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运行,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兵团决定对原授予第十一师的194项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其中不再授予第十一师的192项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见附表1),第十一师继续承接行使2项(见附表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事项调整平稳落地、工作运行无缝衔接,全面规范第十一师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持续提升建筑业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与第十一师做好沟通对接,完成业务、资料、权限等交接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师要精准把握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定位,管好用好继续承接行使的2项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监管有效、服务便民。
附表:1.兵团不再授予第十一师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共192项).wps
2.第十一师继续承接行使建筑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共2项).wps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6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