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兵团党委、兵团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兵团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6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6年度新疆农牧业气候年景趋势预测,全疆平均气温略偏高;降水量总体偏少,仅阿勒泰地区北部、克州及喀什地区南部略偏多。结合兵团地质灾害分布及春季升温融雪、汛期强降雨或地震等因素综合研判,各时间段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春季预计全疆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或偏高,北疆大部、阿克苏地区东部和巴州北部降水略偏多,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天山南麓第二师北部山区草场,伊犁谷地第四师,天山北麓第五师阿恰尔沟区域、第七师奎屯河流域山区、第八师南部团场,昆仑山北麓第十四师一牧场等地区有发生因春季连续降水、升温融雪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夏季预计全疆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高或偏高;全疆大部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克州和喀什地区南部偏多;强降水时段主要出现在6月下旬、7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影响北疆大部和南疆西部地区。6—8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天山南麓第一师4团、5团,第二师北部草场,伊犁谷地第四师,第六师北塔山牧场、红旗农场南部山区、奇台农场南部山区,天山北麓第五师阿恰尔沟、第七师奎屯河流域山区、第八师南部团场、第十二师草场,第九师山区团场,第十师北部山区团场,第十三师北部牧草场,草湖市托云牧场,昆仑山北麓第三师南部山区团场、第十四师一牧场等地区因强对流天气,短时强降水或连续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秋季预计北疆大部和哈密市北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低,其余地区略偏高;北疆和南疆西部山区降水略偏多或偏多,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极端气象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伊犁谷地第四师、第十三师北部牧草场、第三师南部山区团场、第十四师一牧场等地区需防范突发性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冬季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较小,地质灾害风险主要为冻胀等因素引起的崩塌地质灾害及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沿天山线的部分团场易受极端天气影响,存在由局地暴雪引发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
二、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逐级压实压紧防治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各师市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健全层层抓落实、逐级抓管控的责任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要求,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组织开展、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本辖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重点做好春季融雪期、汛期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等重要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等。(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各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应急管理、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好应急力量预置和防灾力量整合。严格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协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重点区域(团场)和人员密集区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加强雨情、水情、汛情、震情、灾险情信息实时共享与联合会商。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强化协同作战和临危处置能力,持续提升跨部门、跨辖区、跨层级协同防范应对水平,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充分运用遥感解译、专业队伍核查、群众查灾报灾等手段,有计划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尤其在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冰雪相融等关键时段,落实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聚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人口密集居住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动态排查,发现成灾迹象果断疏散转移群众。探索推广综合遥感信息技术、无人机、人工智能等在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及时发现早期形变迹象与潜在风险,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分级分类细化管控措施,切实把风险化解在成灾之前。要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师市,教育局、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兵团地质勘查测绘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各师市要持续完善“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地质灾害主动预防能力。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警预报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严格落实预警“喊醒叫应”机制,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加强对避险撤离人员的安置服务和安全返回风险评估,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地质灾害防范与风险源头管控,进一步落实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探索编制重要团场、连队级地质灾害风险防御“一张图”,针对性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师市要加快完成历年部署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具体情况,同步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和入库等工作。及时移交符合要求的勘查资料及成果资料,加强已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设的兵团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依托地质灾害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更好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师市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技术队伍预置,聚焦人口密集区等重点防范区域和“冰雪相融”“七下八上”等关键时段,加强专业技术队伍驻守指导,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装备及经费投入,做好随时支撑应急处突准备。(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各师市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传播媒体,分级分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与避险科普宣传,在主汛期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及在建工程全覆盖,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相关人员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的防灾避险应对能力。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师市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完善预案流程,熟悉预警信号和避险路线,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根据雨情汛情实际和预警等级,及时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工作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将有关灾险情信息,立即报送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本师市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规范值班信息处理流程,提升面对各类汛情、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6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wps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