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4项)和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0项)已经兵团批准,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大力弘扬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润疆,推进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五批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