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6〕63号),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继续统一执行师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