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兵团近日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兵团最低工资标准与自治区同步调整,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后,兵团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为3个档次,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应为22.7元、20.8元、19.3元。
《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