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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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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娅莉

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减轻职工群众就医负担,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1日起,将7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介绍,这7项医疗服务项目分别是神经电图费、神经电图费-床旁(加收)、周围神经电极置入费、颅神经松解费、颅神经松解费-儿童(加收)、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床旁检查(加收)。目前,这7项医疗服务项目已经由丙类调整为乙类,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甲类医疗服务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报销,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由个人自付10%后进入医保报销,丙类项目则需患者全额自付。

兵团各级医保部门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落地,并做好新纳入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情况的监测。医疗机构也将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做好系统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