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批准,近日,自治区、兵团第二批第三、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四师可克达拉市、七师胡杨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进驻当天分别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兵团,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兵团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兵团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具体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程序和权限执行。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报告,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根据安排,自治区、兵团第二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8日至9月30日,对四师可克达拉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9-8186622,专门邮政信箱:可克达拉市A011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5019。自治区、兵团第二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7日至9月30日,对七师胡杨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2-3935191,专门邮政信箱:奎屯市A006邮政信箱,邮编:83320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10:00—22:00。根据兵团党委、兵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兵团第二批第三、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四师可克达拉市、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