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兵发〔2006〕11号)和《兵团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全兵团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商兵团党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拟定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内容、口径、发布范围等,报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实施。面对境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兵团党委宣传部协助、配合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做好发布会组织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境内媒体;有境外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兵团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境外媒体记者参加,并负责境外记者的资格审核。
有全国性影响的、由中央有关部门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执行。
影响有限的突发事件一般不举行新闻发布会,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事发地的师市请示兵团同意后,参照上述做法,由师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
负责处置具有全兵团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要精心拟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并征求兵团党委宣传部的意见。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兵团党委、兵团请示报告。新闻发布要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兵团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讲清中央和兵团党委、兵团对事件的重视和对职工群众的关心,讲清兵团党委和兵团所做的工作。
兵团党委宣传部要认真组织中央、自治区和兵团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工作。报道要及时、准确、权威。要有利于兵团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在报道中要注意采用新闻发布会的通稿。未采用通稿的要严格审核制度,所采写的新闻稿件,由兵团党委宣传部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审稿单位要及时审签,保证发稿实效。坚决杜绝编发未经审核的新闻稿。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严禁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兵团新闻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的网上发布和引导工作。
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和事发地的师市党政机关应做到,在研究和制定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时,应包括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尽快与兵团党委宣传部及兵团新闻办公室联系沟通;经请示需要举行新闻发布的,要立即制定方案,拟定内容和口径,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兵团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内容和口径,认真组织有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兵团新闻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境外媒体和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兵团、兵团机关部门和各师新闻发言人作为兵团及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重点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公共接警部门除在接警第一时间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发地单位新闻发言人通报。事发地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时报告兵团新闻发言人。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