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 规划概况
1、 规划名称: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 规划区范围: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3、 规划产业空间布局:精细化工、新材料、纺织、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
二、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号
联系人:滕维义
联系电话:0992-7201013
邮箱:974695054@qq.com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邮箱:22338660@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其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 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 您是否知道或了解第七师胡杨河经济开发区;
4、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 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